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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会评先工作的通知
2018-01-27 11:11 工会 

各分工会:

2017年,围绕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工作的总体安排,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学院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认真开展校园文化体育活动,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,为学院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贡献。为了认真做好2017年度工会工作的总结和评先表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优秀分工会、先进工会工作者、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评选条件。

(一)优秀分工会评选条件

1.协助同级党组织组织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,在对教职工的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2.联系、关心群众,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落实慰问制度,努力为群众办好事、办实事,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3.积极参与民主管理,在本单位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4.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上级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积极组织本单位会员开展各种活动。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,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,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构建和谐校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5.积极配合同级党组织,动员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,积极投身学院建设与改革之中,在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(二)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

1.热爱工会工作,配合同级党组织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等教育活动,主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
2.积极投身学院改革和建设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,主动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,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愿望,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3.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。

4.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组织工会会员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。

5.认真做好分工会“职工之家”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
(三)文明职工评选条件

1.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认真遵守职业道德,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爱岗敬业,廉洁奉公,尽职尽责,不断提高政治、文化、业务素质;遵守社会公德和市民行为规范,诚实守信,言行文明,团结同志,关心集体,家庭邻里和睦;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,积极参加卫生、绿化等公益劳动,保持办公室清洁、整齐、美观。

2.热爱工会组织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工作成绩突出。

3.积极参加工会活动,本年度未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,未落实院工会工作,不得参与评先。

(四)文明家庭评选标准

1.爱国守法乐于助人 2.爱岗敬业诚实守信

3.重视学习优生优育 4.勤俭持家保护环境

5.廉洁和睦尊老爱幼

二、名额分配

1.优秀分工会,原则上按分工会总数的20%评选。

2.先进工会工作者和文明职工,原则上按会员人数5%的比例下达名额;各分工会评选先进至少有1名女职工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优秀分工会评选。各分工会认真进行工作总结,并写出文字材料报院工会。召开分工会主席会议,分工会主席简要汇报工作,并投票评选。投票评选得分占40%,工会工作落实情况占60%。

2.工会先进工作者、文明职工和文明家庭评选。由各分工会按照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,于元月30日之前将评选结果报院工会。

四、表彰与奖励

1.在院工会网站上通报表扬。

2.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。

五、文明单位评选

依据学院2017年年终考评结果进行评定。

附件:

1.《2017年度工会先进名额分配表》

2.《2017年度工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》

3.《2017年度文明职工评审表》

4.《2017文明家庭申报表》

2017年1月22日

附件【附件1:2017年度工会工作评先名额分配表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:2017年度先进工会工作者申报表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:2017年度文明职工申报表.doc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4: 文明家庭申报表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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